2014年11月20日, 21世纪报系总裁沈颢等几名犯罪嫌疑人被上海检方批捕,罪名涉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及多宗个人犯罪。沈颢在央视中说,“自己还有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见2014年11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笔者注),网友海神(@idc0310在微博中评论说:“(沈)就没有充分反省这种行为的恶劣性质。无论是利用负面新闻,还是利用有偿沉默谋取经济利益,都是对媒体社会公器的玷污,是一种犯罪行为。”
是否有法律意义上的罪,由法律程序来判断。在此,我想从社会学意义上探讨这个案件带来的警示。
沈颢案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原因之一是他曾经就职的《南方周末》,这是一份倡导新闻理想与社会责任的传统纸媒,1999年的新年献辞《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至今仍感动无数人,其中“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即是这种新闻理想的高度概括。沈颢为这篇文章的作者之一。沈颢后来离开《南方周末》,先后参与创办《城市画报》和《21世纪经济报道》,并组建由南方报业主管的21世纪传媒公司。在这家媒体公司里,新闻专业主义以及财经专业性都得到了明显施展,该公司还进行了高层持股的部分产权改革。因此,沈颢以及《21世纪经济报道》一时成为中国媒体改革的典范代表。
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将人们的理性定义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这两种理性,还加上感性认知,基本构建了我们对自己、对这个社会的认知和行为。
处于自由市场竞争的商业社会最为崇尚“工具理性”。从社会实践来看,我们一直受惠于它,它带来科技的进步,带来了观察、推理和论证世界的基本方法。工具理性也可以价值化,例如它倡导实证主义和理性精神,例如对程序正义和自由正义的思考与实践。特别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工具理性”尤为重要,它为中国经济社会中的各种改革发展、为个体释放出无限的创新力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从沈颢的个人工作背景来看,21世纪经济传媒公司的内部产权分配方式是当时中国媒体机构中少有的创新性尝试,尽管未完成,仍有积极意义。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在市场改革之“工具理性”逻辑之下,沈颢行为可以理解为“部分的合理”,而不能简单地从伦理价值上的、或意识形态上谴责沈颢。
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论述“理性滥用之研究”时,阐述单一理性的极致发展有可能为彻底的非理性奠定基础,这种“彻底的非理性”,就是极端理性的“非企及后果”,经济学称之为“外部性”,这与中国人的“物极必反”有异曲同工之妙。从本文论述的核心概念“工具理性”而言,如果它只沿着自己的道路终极发展的话,可能滑向“彻底的非理性”,既从社会发展的正面推动演变成社会的负面损害。例如在金融市场中充斥的过分投机行为,后来成为导致美国2008年期间发生金融危机的主要力量之一。这个事例为哈耶克的论述提供了现代证据,即市场经济过度自由化实际上也可演变成“彻底的非理性”——既导致体系的自我伤害,又关联他者利益,致使社会总福利水平受损。
在研究中国过去30年财经新闻报道的大案要案时,我发现了一些与沈颢类似的但早已被关进监狱的精英们,例如新华人寿的原董事长关国亮,原商务部某司长郭京毅,国美公司原董事长黄光裕……这些精英们天生聪慧勤奋,与沈颢一样,都曾经是中国经济社会的改革者,例如在关国亮的治理下,新华人寿成为全国第六大规模的保险公司,黄光裕的国美公司更是在香港上市,郭京毅制订了不少利于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国外发展的条例……
中国外在社会环境恰巧处于转型与复杂变革的过程中,旧规则被打破,新规则未成熟,这既为市场改革的创新提供了空间,人为地放大了工具理性的社会效用,例如“成功学”一时成为最热门的显学,也为日后的“非企及后果”种下隐患,特别是当缺乏足够的道德自律和制度约束之时。
因此,当这些社会精英们越来越娴熟地运用各种市场工具的时候,也就是他们的工具理性可以被无节制地滥用时,它对社会的伤害性也就逐渐显现出来了;并且,由于沈是新闻人,其外部性既与企业家犯罪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这即是本文要探讨的警示。
第一,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本来,新闻报道与商业产品有本质区别,其社会属性高于商业属性,价值理性高于工具理性。但是,当市场化转型迫在眉睫之时,且媒体外部竞争极其不充分之际,有些新闻人利用媒体机构的特殊性,进行着各种新闻寻租的试探,例如“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一方面,这的确为严重不足的编辑部预算和记者收入提供了资金补充,另一方面,由于多属个体行为,因此其“外部性”有限。而后,在中国企业进行IPO改革时,某些财经媒体发现新闻的影响力越甚,在新闻敲诈过程中,其价格杠杆的作用就会越强——这比直接拉广告的效率高多了——因此曾经小打小闹的部门敲诈行为“进步”到有组织有规模的“保护费模式”,且财经公关们充当掮客在企业与媒体之间积极斡旋,竟成为同行默认的盈利模式,竞相模仿,这或许就成为沈“法不责众”之侥幸心理的现实基础吧,而那些坚守新闻理想和社会责任的媒体或记者则被视为“不合时宜”的另类。
第二,造成行业信用严重透支。《南方周末》从1984年创办至今,经历了至少两代人30年的努力才建立了中国新闻报界的“标杆”。但是,沈颢案的出现,使得这些历史信用遭受巨大压力,与此同进,现实信用严重透支,也就是说,沈颢案的犯罪成本先转嫁到他工作的媒体机构,继而转嫁到他身后这个步履艰难的媒体行业——现在,新闻人承受整个社会对这个集体的责难,新闻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这比新媒体经济或技术因素对它的冲击来得更强烈,破坏力更大。
第三,增加社会的道德成本。《南方周末》和沈颢曾经是不少大学生喜欢并敬佩的新闻媒体和新闻人,沈颢的“新闻圣徒”论曾激励无数人,就在沈颢今年9月被上海警方带走之后,有不少人不相信沈颢涉嫌经济犯罪,还认为收费模式只是其手下人所为。对于这些追随者来讲,偶像的倒台,意味着附着在偶像身上的理想和信仰随之破灭。2013年陈永洲案,2014年沈颢案,作为一名大学新闻系教师,我甚至在闲谈中就能明显感觉到学生们对当前新闻业充满着悲观和消极的情绪……从这个角度而言,这种行为的“非企及社会后果”不可估量——这正是笔者著此文的深层原因。
因此,我实在想不通沈的“法不责众”的逻辑从何而来?任何违法行为只要证据确凿,谁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以伤害新闻自由来辩解,则更是荒谬,美国《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早已论证新闻的自由必须为公共价值服务,它不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更不是一种私权的自由,这种价值理性既超越市场理性也超越技术理性。
但是,沈颢案绝非偶然,我们更要引起警示的是这个案件背后隐匿的复杂的社会和制度背景。是什么样的制度或社会环境促使沈颢为从一个新闻“圣徒”堕落为囚徒,继而从改革的创新者演变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又为什么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大多数媒体可以将盈利的目标置于公共价值的目标之之上,并得到合理认同?从案例发生机理来看,为什么新闻寻租实际上与官员腐败类似——都是在进行特权与利益的交换?媒体与政府的边界在哪里?媒体与企业的边界在哪里?
新闻媒体是一种社会公器,《南方周末》经过多年努力建立了它独特的社会声誉,沈颢应该比许多同行们都清楚新闻报道的影响力其实也是一种公权力;然而从中国现实来看,许多新闻媒体仍具有党政机构的特征和特权,就像某些政府部门一样,公权与私权边界模糊且后者没有严明约束。再者,如果将媒体看作一个可以自负盈亏的经营个体,其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竞争环境则与这个经济目标极不匹配。
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其目标之一,即是抑制或消除社会改革过程的外部性,以制度化的方式降低“非企及社会后果”发生的概率。中国媒体的发展道路,应该也是沿着法治社会的路径同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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