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闻人的价值冲突、焦虑与责任
——从新闻机构的自我炒作说起
新闻机构的自我炒作异于普通的新闻事件炒作——因为“新闻生产者”成为了新闻人物;“新闻报道行为”则演绎成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
前不久,某影视演员的婚外恋被媒体拍到照片并刊登出来,继而占据各大媒体和网站头条位置。并由此引出各方当事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各种言论,各种报道延续数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最先刊登照片的某娱乐媒体负责人事后接受采访时坦承:“……作为媒体人,工作中首先考虑的还是新闻价值,然后是新闻伦理。”为引出更大的关注,“新闻人的专业性”与“新闻伦理”之争亦成为第二波新闻主题。
无独有偶,2014年3月中旬,关于“京津冀一体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被媒体不断报道,接着一条“保定将成为中国副政治中心”的新闻随即成为热闻。3月19日,沪深股市中的“保定”概念股大涨(其中包括乐凯胶片、宝硕股份、恒天天鹅、凌云股份等15只个股涨停),保定的房价由5000多元/平方米的均价应声涨到7000—8000元元/平方米,有些甚至过万;3月20日,有媒体报道“多位专家根据保定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位判断,认为保定成为政治副中心的可能性很小。”3月26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称“保定市建设集中承接首都行政事业等功能疏解的服务区”。4月中旬,保定房价猛涨遭紧急叫停,新盘大面积封盘停售。实际上,3月19日,有不少媒体向河北省宣传部门证实此消息时,对方回应“没听说过”,但是仍然挡不住其他媒体的不断炒作,以至于房价上涨。“副中心”被认为是“媒体误读”,但是,这种不负责的报道却令当地房价上涨,使普通公众和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新闻报道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市场经济社中,它具备交易商品的物质特性,但它的存在价值则更多来自于其“非物质属性”——新闻报道是自由表达的载体;同时作一种公共载体,其传统的功能是“在公共领域促进‘真理战胜谬’”以及提供“能激发和拓展心智广度与深度的公共讨论平台”。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报道以及新闻生产者的行为在公共领域促进了真理战胜了谬误了吗?抑或体现了某种能使公众明辨是非的公共讨论平台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些新闻有可能“外伤”社会道德伦理体系,“内损”新闻质量,长远损害的可能还有新闻机构的公信力,新闻人的职业尊严和精神价值。
究其发生机理,原因可能有三:“惟新闻价值至上论”;市场化机制下的“过度”世俗主义;以及当代新闻人公共价值的焦虑与冲突。
“惟新闻价值至上”论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事件的新闻价值表现出为一种实用意义的社会关系。一方面,新闻事件的“新闻价值”,有可能是以政治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或是经济价值的单一方式,或多重方式呈现出来的;呈现的意义越多重,新闻事件的社会价值暗示就越丰富。另一方面,公众对于新闻事件的解读来源于现实要素——既包括道德伦理的种种社会暗示,亦受影响于公众的政治、文化或经济基础。因此,从实际意义上讲,新闻所牵涉的后果“是由那些受新闻影响的人们所决定的,因而超出新闻从业者的控制范围。”
但是,现在某些新闻专业人士却“惟新闻价值至上论”,无视新闻事件包含种种社会价值的暗示,更无视公众认知背后的伦理、政治或经济因素。
这是一种无意的忽视吗?并非如此。上述娱乐媒体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我当然不希望因为揭开生活中残忍但真实的一面后导致人家妻离子散,作为一位有家有孩子的女性在这点上其实更加柔软。所以我是权衡了很久做出了决定后才发稿的。而且也做了一些善后工作,站在非媒体人的身份上跟文马有过联系,劝他们在一起。”这说明这位负责人十分了解并怀有普遍的公众认知。“保定副政治中心”的最初的新闻报道来自于一家拥有20多年专业财经报道经验的媒体,记者和编辑们怎么可能对新闻之于某地方经济或产业经济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置若罔闻?!
有意忽视新闻事件的社会价值暗示和公众认知的社会背景,是因为当前某些新闻机构和专业工作者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新闻报道的确能享有采写自由的权力,但“这必须伴随它的种种重大社会责任和义务。”两者绝不可分。
市场机制下的“过度”世俗主义
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中,“人文精神”与“世俗精神”被当成了对立的两极并具有反现代性的立场。相对于人文精神,以功利主义、物质主义和实用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世俗主义在中国产生的直接动机无疑归结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世俗主义也带来了百花齐放的“大众文化”、“流行文化”以及相关文化产业和娱乐产业的启蒙与发展。世俗主义还将中国新闻生产者的传统的、以“传播者需求”为主体的新闻生产带向了以“受众需求”为主体的转型,于是,“发行量”、“广告量”、“收视率”和“点击率”成为衡量传媒机构发展的“GDP”指标;同时新闻报道方式和内容也发生了悄然改变,例如正面人物采访中的“高、大、全”的典型报道正在减少,改变趋势是“以人为本、拉近典型人物与受众的距离、尽可能真实地还原典型人物的个体特点和性格的多样性。”毫无疑问,世俗化与大众文化可以令传媒机构获得更多更广泛的受众(消费者),因而也获得更快速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经营。
但问题的关键也落在新闻工作者如何理解与评价世俗化与大众文化,如果将“世俗化”作为传媒运作的目的,则有可能导致“过度”的世俗化,特别是在强调新闻报道权的前提下,例如有评论就认为“总体而言,比起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更应该保护媒体的报道权利”。的确,报道权是新闻存在的必要条件,世俗主义是大众文化存在的基石,但是,这些并不认同新闻报道和世俗主义就没有边界——它们的边界其实与市场经济的边界类同。
2008年秋季,三鹿奶粉事件震惊中外,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是构成社会文明的重要因素,也是维系和谐人际关系、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成为当时最重要的公共舆论。
众人皆知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在1776年出版了闻名于世的《国富论》,被誉现代经济学的基石之作。但多人不知他的另一本出版更早、影响更深远的著作——《道德情操论》。该书出版于1759年,是哲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的综合体。诺贝尔经济学家罗伯特·希勒评价“它对经济活动背后的内在动力存有疑虑:人本质上是不是自私的,或者是否关心他人?在评估人类道德时,斯密发现了人的心理,并尝试准确描述人的内在驱动力。这本书为他撰写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奠定了基础。”
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道德同样是世俗主义的核心。道德,难道不能成为新闻报道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新闻报道过度地强调世俗文化中的物质性和功利性,却忽略世俗文化存于世的基石仍然是道德与伦理的力量。当受众的窥探欲被满足之后,理智重回价值判断的核心之际,也就是这种“过度世俗”新闻被抛弃之时。
新闻人的公共价值焦虑与冲突
当然,这些新闻报道在业内引起争议,恰恰说明“世俗化”或“新闻事件至上”并非完全成为当代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公共价值坐标。但是,其公共价值存在严重的焦虑与冲突却是不争的事实。巧合地是,类似争议不仅存在于新闻领域,在文学界、艺术界亦不绝于耳。
也许,当代中国新闻人目前正在经历传统的人文主义价值观和社会尊严的“双重丢失”。曾在90年代,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发展,世俗精神(以商业和物质消费主义为代表)使得启蒙知识分子的传统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及其批判话语陷入空前危机;而今,这种危机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来得更深入;90年代的知识分子还带有精神挣扎的被动陷入,如今却有可能转变为“主动加盟,主动演绎”——新闻炒作、新闻寻租、新闻敲诈……一系列恶劣事件为中国新闻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精神和价值危机,新闻机构的公信力被伤得千疮百孔,但仍然有人沉醉其中,迷途不知返。
如何解决这些危机?60多年前,美国媒体在政治与商业危机中的自我觉醒或可提供一些参照。
上个世纪30年代,传媒机构的企业化和规模化运营已渐成型,个人工商业主拥有新闻界,媒体成为这些精英阶层的代言人,新闻寻租和敲诈屡见不鲜;新闻报道追求色情、凶杀事件的“小报”刺激效应;政府因为媒体不愿放弃阶级偏向而欲以宪法和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管制,批评界认为新闻界过分强调市场经济中的产权而颠覆了《第一修正案》的真正含义……“新闻界陷入公共形象衰退、公信力丧失、新闻自由的权力受到极大的自我损害的空前危机中”——这是《时代》杂志的拥有者享利·R·卢斯1942年期间对美国新闻进行一番深入调查后得出的悲观结论。卢斯决定成立并资助一个对新闻界能进行自我审查和自我监督的组织,这个组织的目的即是“检验报纸在一个民主社会中的功能”。1944年2月28日,卢斯的好友、芝加哥大学的校长罗伯特·M·哈钦斯宣布“新闻自由委员会”成立;1947年3月26日,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发表;它非常鲜明地亮明其宗旨:一、新闻界必须清醒自己的社会责任,必须自律和进行自我监督;二、新闻界必须符合并履行《第一修正案》的真正要义;三、强烈反对政府的管制和干预。
这个小册子从此成为美国新闻界自愿套上的“紧箍咒”,新闻媒体,例如《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还制订了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那以后,尽管美国新闻界曾遭遇种种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但从未陷入自身的道德和公共价值危机。每年一度的美国的“普利策新闻奖”都要在向外界显示新闻在民主社会中发展的有不可或缺的功能。
在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作为世俗的一份子,新闻人在道德秩序和世俗秩序、在公共价值和世俗价值之间不可避免地感受到焦虑与冲突;但作为新闻这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新闻人必须克服这种焦虑与冲突:从专业性而言,新闻人必须追求高质量的新闻,必须将新闻价值与新闻伦理并存一体;从公共性而言,新闻人和新闻机构必须将社会责任与自律并存一体。
这样的模式或许过于理想化,在现实中可能会遭遇类似“GDP”指标的若干市场压力;但若非如此,新闻、新闻人、新闻机构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吗?
这值得所有当代中国新闻人的深思与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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